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常住异地参保人,办理跨省、省内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时,取消备案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详见正文。
备案对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人群分为以下几类:
其中需办理备案才可直接结算的有: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温馨提示: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到深圳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参保人办理。
3.广东省内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省内跨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备案条件
深圳参保人在发生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上月已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可获异地就医备案入口/就医备案申报流程及指南/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医保交流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