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帮助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招工的,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按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
适用对象
在龙华区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的机构;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在有效期内的。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除外),并已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时,介绍的新员工仍在岗工作的;
(三)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帮助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招工的(省、市规定的“五类企业”除外),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按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单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金额优先发放至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四上”企业招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打开链接);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协助企业招聘到岗人员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委托招聘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介绍员工成功后企业的支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数字人民币相关材料(姓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等)。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