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涉及人群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人群分为以下几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深圳参保人。例如退休后到外地定居带孙子的张伯。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深圳参保人。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深圳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深圳职工参保人。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符合深圳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深圳参保人。例如因病情复杂需要到外地看专家号的小李。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深圳参保人。例如在外地旅游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的老王。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除外以上情形(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其他异地就医的深圳参保人。例如寒暑假回老家需要就医的深圳大学生小丽。
其中需办理备案才可直接结算的有: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温馨提示: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到深圳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参保人办理。
3.广东省内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省内跨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直接结算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参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对于就诊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其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广东省对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具体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深圳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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