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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申报条件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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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08: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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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详见正文。

申报条件及范围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扣除医保报销后您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您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医药费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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