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详见正文。
申报条件及范围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扣除医保报销后您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您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医药费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