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是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详见正文。
补贴条件及对象
一、适用对象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2020年在龙华有社保缴交记录。
(二)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在龙华就业。
(三)补贴申请时仍在龙华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四)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四)社保清单;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正反面)。
申请时间及发放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2021年10月30日停止申报。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拨付时间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