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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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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0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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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补贴对象及条件

适用对象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30日前购买社保满3个月。

(三)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首次来龙华就业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四)社保清单;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正反面)。

申请流程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承诺,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提交,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受理与初审。

(二)受理。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请人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将初核通过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首次来龙华就业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移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复核。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七)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