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住户通过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申报说明
1、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3、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
4、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5、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6、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温馨提示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下拉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二步:选择申报角色,住户选择『我是住户,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则选择【我是申报义务人,我要申报房屋内住户信息】
第三步:点击『申报入住』
第四步: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住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可获取居住登记查询入口以及房屋登记查询入口、附近社区工作站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