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体户不属于缴存主体范围
公积金缴存条件
深圳个体工商户可以缴纳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体户不属于缴存主体范围
公积金缴存条件:
1、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可以提出个人账户设立申请。
业务办理须知:
1.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职工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才能进行汇补缴等业务,建议单位在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因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核查失败的,可通过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修改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
3.为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专办员可直接到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无需预约;该类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即时生效,专办员应根据该类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设定好启用年月。
4.通过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身份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3)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
5.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时,应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仅限机关事业单位使用)》。
6.7家归集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7. 单位名下封存职工较多或存在应缴未缴等情况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应申报预约到缴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与至少5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交明细或纳税证明材料(如新设立的职工数少于5名的,则需提供与所有新设立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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