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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业务办理网点,电话咨询后再前往办理。商转公请先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注意事项

(1)请先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业务办理网点,电话咨询后再前往办理。商转公请先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购房人如对房产套数有异议或需证明离婚前家庭住房情况,应提供深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全部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前全部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30天内)。

(3)申请人与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户口簿或者诚信申报承诺书。

(4)外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与公积金账户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5)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贷款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6)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

(7)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

(8)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参与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如提取公积金可能导致账户余额减少而无法放款。

(9)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10)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12)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3)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4)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到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15)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