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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保档次的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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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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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入院时医疗保险形式的待遇标准执行。详见正文。

报销说明

深圳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住院费用应按哪个标准结算?

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入院时医疗保险形式的待遇标准执行。

一档与二档待遇有什么区别?

一档享受以下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门诊享受以下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按规定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除外。(参保人也可提供社康中心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到定点药店购药,也可享受此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看门诊(含急诊),享受以下待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1)、(2)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支付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缴费标准/住院及门诊报销申报标准及指南/医保档次变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