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已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等条件,可以申请报销。
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
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待遇享受方式:如果是在深圳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刷卡记账的方式,结算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刷卡记账时别忘了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哦!
如果是在深圳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需要先行垫付,待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注意哦,产前检查的费用自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生育报销流程:
1、登录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深圳生育报销入口、报销申请流程、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