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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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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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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工资发放清单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社会信用代码

首次申请时提交,获取电子证照,获取不了需原件扫描上传

申请流程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用人单位应向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个人应向就业登记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相关资金由受理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首次补贴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核查和资料审核,此后每次补贴申请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首次岗位核查后的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次随机岗位核查工作,核查通过结果须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3、审核通过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据实发放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社保缴费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4574753415644421117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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