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职称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详见正文。
关于资历的问题
(1)申报评审职称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是不可计算在内的。
(3)后续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4)取得职称的时间计算办法:经评审取得的职称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职称,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注:考试方式取得的证书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资格证授予时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属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当年度 12 月 31 日;其余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当年度 8 月 31 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1)问:现职称证书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2013 年 10 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1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 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 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 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 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 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 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 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4)问: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 号文及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5)问:转系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178 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系列的职称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答:2020 年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和省最新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其余系列 2020 年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转系列后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条件的规定(各系列职称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职称条件汇篇》)。
(6)问:是否可以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同一层级的不同专业的职称评审?
答:可以。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关于不同系列: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职称。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又比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其他的人员,譬如卫生人员不能申报本系列的两个资格。
关于同一系列同一层级的不同专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且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在具体操作上,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资历可以从取得原专业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业绩成果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
比如:申报人在工程技术岗位取得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职称,只有在转换到其他工程技术岗位的情况下,才能申报申报其他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在申报评审时,应作出转岗说明,并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资历可从取得建筑施工工程师职称时起算,业绩成果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
(7)问:申报人员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可以,请参照第六个问题说明。
(8)问: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粤人发[2004]223 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职称。要求:
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
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9)问: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10)问: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并自 2020 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试行动态管理,现有情况详见附录之《2020 年度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情况表》。取得职业资格时间以该执业职业资格最后一门合格的考试时间起算。
(11)问:我是出站博士后,按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职称评审,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12)问: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3)问:我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吗?
答: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情况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 2020 年申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以外职称,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是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 号文);
三是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 号文);四是机关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按职员身份管理的。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均需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4)问: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请问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