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
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1、《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数码照相回执。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表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户口本和数码照相回执。
2、登记指纹信息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可直接登记指纹信息。
3、领取身份证
温馨提醒:
1.到办证处领取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证处领取,领取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找人代领,领取时间是10个工作日之后。
2.选择通过邮政速递领取新证的(只适用深圳市内),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需要在登记表领证方式选择邮寄,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公安局制证完毕后委托邮政速递将身份证送达收件人,并收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15元/件的证件速递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