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报备延缴的社保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有关单位可自行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业务申报-单位缴费管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功能申请扣费。详见正文。
社保缴纳
一、 未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2020年尚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业务申报-疫情专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功能完成补缴申请。
二、已报备延缴的企业
2020年已报备延缴的社保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有关单位可自行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业务申报-单位缴费管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功能申请扣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深税等渠道的“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模块进行确认并缴费。具体需缴纳的金额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保险费缴纳查询”功能查询。三、按月扣款的企业
按月扣款的,请于2020年12月23日前在社保费扣款银行账户存足资金,以备社保部门统一将核定后的全部应缴金额发送税务部门托收。四、未能按时缴纳的企业
如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清,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