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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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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0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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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规定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规定

具体可分两类: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是无需填报的,等到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再填报扣除。换言之,本来就是次年才填报扣除的,现在就没有补扣的忧虑

2.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再扣除。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上述5个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则可以马上填报补扣啦!

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年都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也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填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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