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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前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能带入第二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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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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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未能及时确认,对于在有效期内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度。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详见正文。

能否自动带入第二年

2020年12月前未及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能否自动带入第二年?

如果您未能及时确认,对于在有效期内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度。

如:住房租金,若您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金租赁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及以前(如2020年10月31日),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若您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金租赁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以后(如2022年12月31日),那么2021年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有效,系统会自动将其带入到2021年度。为确保您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您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如实修改并确认。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要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