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
确认时间及内容
确认时间: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确认内容: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