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参保人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在省外住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3%。
市外医保就医备案
1.网上办理: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的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页面申请办理
(登录http://hsa.sz.gov.cn/→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2.电话(传真)办理:
参保人通过电话传真相关资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3.窗口办理:
参保人前往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办理。
注意: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备案登记,也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登录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