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补贴。详见正文。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申请单位)。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开展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推荐就业人数自愿申请补贴。
2、申请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网上填报);
2.《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3.招用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出具的职业介绍推荐成功的电子邮件打印稿或纸质确认函(单位盖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及流程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于招用单位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注册与申请
1.申请单位先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户(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录业务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申请材料第(一)项除外】,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