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力资源部门在《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实施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引进人才需符合学历、年龄、工作等要求。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门在《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引进人才需符合学历、年龄、工作等要求。
申请时间:
2018年3月13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18年3月1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符合新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