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满足社保等条件,可以申请补贴。
申请条件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社保查询流程
查询入口:http://hrss.sz.gov.cn/szsi/
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社保查询入口(http://hrss.sz.gov.cn/szsi/),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登录自己的社会统一账号,没有的需要先进行注册
第二步:登入社保服务页面后,点击“查询服务”,选择“缴费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