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指的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详见正文。
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可以申领补贴的月份: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各个月份,企业均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吸纳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
1、“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大型企业中,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外贸等5个行业之外的大型企业。
2、“新吸纳”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招录的员工(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交记录)。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按规定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
3、“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职工是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每家企业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补贴上限:500万元
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