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或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或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登记时社保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2.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我市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方式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并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查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失业保险缴费指南和失业金申领入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