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2/3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2/3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
1、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衣件修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