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可以报销吗
深圳职工未就业配偶市外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报销。
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报销条件:
1.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 职工未就业配偶必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申请时限: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次月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3年内可提出报销申请。
申办流程
报销流程:
参保人登录深圳医保局(http://hsa.sz.gov.cn/),登录个人服务系统,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预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可根据短信内容选择邮寄材料办理,或自行准备材料,前往就近的医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办理。预审核不通过的,会对预申请做退件处理。
参保人可通过登录“深圳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看生育保险报销业务的办理情况。
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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