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立户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 未达到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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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调工需到正规机构办理,且代理费用不超过1200元,其中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引进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费需600元/年/人;代办调动手续是100元/人/次。
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招调工代理机构(8家)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82132905、 82132941、 25985375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3456510
罗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5438304
南山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6662293
蛇口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6417347
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25358899
宝安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7664832
龙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890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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