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机构应当在备案班次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机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按学员实际培训学时申请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训学员属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的,可以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每8学时换算为1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机构应当一并为符合条件的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学员个人账户。
(二)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
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培训流程
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培训:
(一)申报培训计划。
承接公益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拟培训人数等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发布培训通知。
培训计划经备案后,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机构向社会发布培训通知,机构接受个人报名。
(三)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选择培训项目、培训班次等报名参加培训。
(四)组织开展培训。
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报名学员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公益性技能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50%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工种分班次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将参训信息提交备案。开班信息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益补贴】可获公益培训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