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
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退租:
1.承租人在租期内,提前30天提出退租申请的;
2承租人在租期届满30天前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3.因其他非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
提前退租或租期届满退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办理退租手续时,出租人将核实并通过稳租金商品房租赁系统如实填写承租人的履约情况。完成有关退租手续后,承租人应在租期届满日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当日迁离出租屋。
具体退租流程如下:承租人申请退租—>退租审核—>确认退租—>办理退租手续。
关于租赁诚信制度
(一)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租赁诚信制度。
(二)承租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实,将按规定列入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失信黑名单:
1.承租人注册、申请租赁或续租时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的;
2.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时提供的材料与线上材料不一致的;
3.提交租赁申请或续租申请时,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已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已租住保障性住房的;
4.租赁期间出现承租人非正常履约,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期间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用途或室内结构等违约行为;
5.承租人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经催交仍逾期交纳租金等违约行为的;
6.承租人逾期退租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需要列入黑名单的。
(三)被列入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失信黑名单或明确要求限制失信行为人租房的政府其他失信黑名单的,承租人将在五年内失去稳租金商品房的租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