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哪些员工不可以参与?小编为大家收集到龙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相关说明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
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下同);
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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