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材料一:旧车转移登记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材料二:旧车报废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材料一或材料二。
材料三: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