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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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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1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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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延长执行到什么时候呢?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阶段性见面社保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政策实施时间

1、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3、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含个人缴费部分,下同)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