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特殊情况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现场办理。
视同年限说明
特殊情形(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
a/认定本市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连续工龄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b/认定部队服役年限的,提供《军人服现役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伍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
失业金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标准是:2360*90%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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