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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光明区家长如何申请幼儿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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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5: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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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申请学位,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快点击文章查看!

申请程序

公、民办幼儿园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小班新生招生安排

1.招生时间

2022年6月8日—7月26日

2.招生程序

(1)发布简章

6月7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申请学位

6月8日上午9:00—6月14日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申请。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及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并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光明区级门户”申请。

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点此获取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 ,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学位类型、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 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同时满足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3)材料核验

6月15日—7月16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15日—6月19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审核

6月20日—7月14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15日—7月16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补交材料。7月16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4)公布结果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 ,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稳定。7月26日下午5:00后,各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二)中、大班转学插班招生安排

1.招生时间

2022年6月21日—8月9日

2.招生程序

(1)申请学位

6月21日上午9:00—6月23日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 ,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学位类型、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同时满足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2)材料核验

6月24日—7月3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24日—6月28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审核

6月29日—7月28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29日—7月30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3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3)公布结果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 ,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稳定。8月9日下午5:00后,各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三)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地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积分依据);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公共租赁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家庭在光明区内实际居住(2022年5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二)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社保要求: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1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二)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四)社保要求:

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五)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一)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三)住址证明材料: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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