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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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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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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审核后实施。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须于2020年6月8日前将招生方案、《盐田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公开表》、招生广告(或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各幼儿园应在6月10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确保新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和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录“盐田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幼儿园应在报名时段内接受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申请,做好招生场所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交报名申请后,等待幼儿园通知查验相关报名材料。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报名材料进行查验。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的,需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我区幼儿园。

4.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5.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及填报《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于7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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