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对在龙岗区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汽车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含税价为准)的消费者个人(不含法人单位行为)即可获得奖励。给予每位非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5000元的购物卡奖励;给予每位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6000元的购物卡奖励(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购物卡直接发放给消费者,申请资料由辖区汽车经销企业代为向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申报。
购物卡奖励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依照活动期间各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开票时间先后为依据发放,最后500 个奖励名额将于每日18:00 向龙岗区所有汽车经销商实时通报,最后实时通报的奖励名额遇机动车发票开票时间一致时,依照向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申领链接提交申领时间先后为依据发放。
申请流程
(一)补助申报:
汽车经销企业代购车车主进行前期资料整理并申报,并将购车车主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纸质资料至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 号新浩E 都A 座2806),(纸质材料以A4 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
(二)材料审查:
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购物卡发放流程;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三)材料收取时间:
5 月1 日活动开始后,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对汽车经销企业每周收取一次购物卡申报资料,7月31日截止。
(四)购物卡发放:
经审查符合发放购物卡发放要求的,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物卡发放,购物卡统一发放至对应的代申领汽车经销企业,代申领汽车经销企业转发购车车主,发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