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1日—7月中下旬,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1日—6月24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1日—7月15日。招生程序见正文。
报名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经审核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及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编制招生简章。
各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学区初审,学区初审后统一由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6月4日前通过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验核材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时段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享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南山区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按相应流程办理。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