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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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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09: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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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条件

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补缴后可凭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申请材料

1、《深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2、身份证、出院小结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6、结婚证

7、失业登记证明

8、承诺书

9、参保人银行账号

10、代办人身份证

申办流程

1. 登录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2. 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承办审核(5日)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5.复核审批(5日)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6.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生育报销指引和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