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有多少种提取情形呢?提取的额度分别是多少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深圳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4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租房提取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还贷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4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其他提取情形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提取额度:
第(一)项—第(七)项: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符合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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