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在深圳退休的人员,其待遇计算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省有关规定计算的,一种是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办法计算的。
一、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深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
二、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深圳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不足10年。
深圳市社保缴纳比例
深圳市社保缴纳比例
缴费基数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最低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情况,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4、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