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材料
1、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或市场监管部门的股东信息表)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身份证
4、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申请的,提交单位委托办理介绍信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6、代办人身份证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网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机构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搜索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点击“在线申办”,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携材料于失业人员所属的区综合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