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针对创业,还有一个创业促进就业补贴,这个补贴如何申请呢?满足什么要求才可以申请呢?补贴标准是多少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关于这一补贴的相关的申请信息,快来查看吧!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助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后续年度申请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人数为基数, 当年度新增家的人数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补贴标准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自主创业人员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将资料通过邮寄方式寄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办结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4、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