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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社保业务办理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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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1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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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说明

2月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通知明确规定:

1、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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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大家解答2019年关于深圳市社保缴纳以及报销的相关问题,对深圳社保缴纳以及报销存在疑问的快来看看吧!

社保缴费问题汇总

一、员工户籍迁入深圳了,如何修改员工的户籍信息?

答: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登陆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参保登记管理-人员信息变更-选择人员进行户籍变更

2、登陆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参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勾选户籍进行更改

3、如未能通过以上渠道完成的,请在网上预申请职工户籍变更业务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变更: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户口本

(3)经办人身份证(代办的需提供)


二、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发生变更,应如何修改?

答:登陆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参保登记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勾选缴费扣款账号进行变更:

1、网上信息比对通过的直接办结

2、比对不通过的进入网上预申请环节,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携带本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印鉴卡或基本存款账户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三、员工的身份证号自然升位,怎么办?

答:登录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参保登记管理——身份证号正常升位。


四、个人缴费人员如何办理缴费基数变更?

答:可以通过个人网页、微信、社保局自助机等渠道办理参保信息变更业务。


五、少儿如何转入学校参保?

答:由学校在“学校网上服务系统”上办理参保,无需到社保窗口办理。


六、我是个人缴费人员,可以变更缴费银行账户信息吗?

答:已使用金融社保卡上的银行账号做为扣款账号的,不能变更。未激活金融社保卡做为扣款账号的,可以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社保卡管理——“确认金融社保卡作为社保征缴和待遇发放账户”或者微信中“确认金融社保卡作为社保征缴和待遇发放账户”激活金融社保卡做为扣款账号。如无金融社保卡,可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参保信息修改——缴费银行信息维护中将银行账号修改为在深圳开户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平安、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之一的借记卡或存折账号。


七、省内社保转移可以转移共济基金部分吗?

答:不转共济,只转个人账户。


八、办理市外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对应险种缴费凭证

3、身份证

4、如果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深圳市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中任一家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已经启用金融社保卡的,无需提供)

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一、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金是否补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三、我是外地户口的,在老家买了养老金!现在又在深圳买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同时领老家和深圳的养老金吗?

答:不可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第八条规定了“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执行,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一、大型设备检查的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做大型设备检查,个人自费支付20%,公共基金支付80%。经转诊或备案后,在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发生的大型设备检查的,建议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医保窗口申请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改为二档后里面的账户余额怎么处理?

答:现在参加的是二档医疗保险,但是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使用,或者可以绑定社康中心,去绑定的社康中心享受二档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


三、深圳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参保人,有额外补贴吗?

答: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次月,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500元体检补贴并按下列标准按月支付体检补助,划入个人账户:

1、未满70周岁的,每月20元

2、满70周岁的,每月40元。


四、延退延缴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延退延缴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五、首次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幼儿还没绑定医疗机构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否报销?

答:首次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幼儿,参保缴费到账并绑定医疗机构后,才能享受刷卡记账待遇。


六、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是否可以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关联业务?

答:二档参保人如果之前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作为授权人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关联业务,否则,只能作为被授权人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关联业务。


七、失业人员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中断了医疗保险,如何享受期间的医保待遇?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中断参保不超过30日的,视同参保人仍参加原医疗保险形式并享受相应待遇。


八、新生儿产生的护理费能否报销?

答:不可以。新生儿首次入户是深户而且在入户之日起的30天内有提供资料到深圳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其少儿待遇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由于身体疾病产生的费用才可以申请报销。


九、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哪些情形需要由本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的,由本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1、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


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一个月能否改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

答:如果是在同一个单位,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年度)不能变更医疗险种。用人单位可以在每年的7月1日-20日为已参保的员工变更医疗险种。如果更换了用人单位的,入职后参保即可重新选择参加的医保险种。


十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跨省平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深圳的社保卡结算住院费用?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在省外住院可直接刷深圳的社保卡结算: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长期跨省居住的人员。

2、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跨省居住的人员。(即办理了常驻异地备案的深户少儿也属于跨省备案人群对象之一)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省外的人员。

4、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人员。注:需使用金融社保卡且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转诊或备案手续,备案或转诊医院应在接入跨省平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

特别提醒:对此前已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为避免影响其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议尽快前往社保分局或管理站,选定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的医院,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工伤、失业保险相关问题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如何参保?

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哪些情形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4、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稳岗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五、失业金最长可以领取多久?

答: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了,可以领取几个月失业保险金?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1、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和期限如何规定?

答:职工分娩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其分娩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职工发生分娩费用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二、员工怀孕期间变更过工作单位,现在申请生育津贴是以哪家公司的标准去核算?

答: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休产假前所在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未就业配偶的失业证明有要求在哪里办理的吗?

答:参保职工,若其未就业的妻子为深圳户籍的,我局可通过信息对接读取其失业登记的相关数据,不需要另外再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若其未就业的妻子为非深户籍的,则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需要到失业前的就业地劳动部门开具。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离职证明不能替代失业登记证明。


四、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吗?

答: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仍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在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该类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记账,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五、深户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仍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在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该类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记账,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六、个人缴费人员也需要累计缴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后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吗?

答:继续参加原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及待遇仍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即:当月参加,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七、产前检查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吗?

答:产检费用不属于自然疾病,不能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如果是作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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