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初一录取规则
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2021年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提前志愿(个别学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特别提醒:2021年福田区部分片区学位较为紧张,将出现部分适龄儿童被分流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福田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所有公办学校总的招生计划人数划定全区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低于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调剂到民办学校;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空余学位纳入全区统筹;
低于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按照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到距离第一志愿学校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大学区与共享学位录取规则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南华实验学校小学部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园小学、梅林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学区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香学校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二、第三志愿。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提前志愿、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试点学区制招生
福田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华富中学、岗厦小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中学、上沙小学和下沙小学直升上沙中学、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新洲中学、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南华小学直升上步中学、教科院附小和教科院第二附小直升教科院附中。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就读小学直接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对应初中,初中学校审核合格后直接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试点学区制招生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福田区在部分地段试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梅香学校初中部与梅山中学共享学区;
2.居住在梅山中学学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初中部或梅山中学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选择另外一所学校为第二志愿学校,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三志愿。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