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政策
(一)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和《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办理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
二、主要内容
(一)开通个人直接申报渠道。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取消原个人申报方式的代理环节。
(二)进一步推进属地化服务。
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按照申请人社保缴交地由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方便申请人就近办事。
(三)扩大“秒批”业务范围。
简化多项申报材料,在职人才引进环节不再区分研究生学历类别,优化审核流程,将符合条件的调干调工业务纳入“秒批”范围或由系统自动审批,人才引进业务进一步增速提效。
业务申办流程
(一)关于毕业生接收业务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并打印表格。毕业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属个人申办的,毕业生直接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属用人单位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
2、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深户毕业生不需办理迁户手续)。
3、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毕业生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二)关于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个人帐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提交,属个人申办的,直接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属用人单位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审核申报信息后提交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填写信息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以及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情况准确选择业务类型(即调干、调工、招工)。按调干调工办理的,需按照呈报表和材料清单的指引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2、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以及业务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属单位申办的,用人单位经办人还需对申请人扫描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如为调工调干业务且由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档案的,单位经办人还需审核人事档案)后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3、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呈报单位或申请人如需纸质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或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并存入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
我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详细的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做出指引,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同时编发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办事人员也可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12333、88123460;
福田区:82978023;
罗湖区:25666584、25438382;
盐田区:25221303;
南山区:86975095、86975067、 26660524;
宝安区:27788501 ;
龙岗区:28917217(在职人才引进)、28401604(应届毕业生接收);
龙华区:23332027;
坪山区:85209249、85209437;
光明区:88211667、88211317;
大鹏新区: 28333100;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892919-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在职】可获取深圳人才入户申请入口以及最新消息、职称入户指南及条件、学历加年龄入户指南及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