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办理所需材料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海上构筑物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pnr.sz.gov.cn/)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www.szreorc.com/)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
3、审核
审查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整个过程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办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