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福利
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便利:
1、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2、住宿旅馆;
3、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4、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5、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6、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7、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8、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9、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重点福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可享受以下福利
1、拥有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的权利
2、拥有参加缴存、提取和使用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说明:
1、表中的“社平工资”是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月)。
2、表中的“最低工资”是指深圳市当年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3、不同时间点的“社平工资”、“最低工资”以市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4、本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1%(含生育医疗保险0.2%),基数为社平工资。
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最低缴存基数2130元,最高缴存基数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
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由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