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材料
1、办理人员身份证、手机号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律师/会计事务所)
3、法人代表或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注:
身份证明需要扫描正、反面原件并上传。需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交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须是境内人员)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如法人代表或营业执照负责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只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特殊情况
此项材料仅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备案条件申请且在商务备案系统无法自动核验时才提交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便利直通车企业证书
2、高新科技企业证明
此项材料仅限以前海自贸区科研机构为备案条件申请时才提交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商务备案系统。
1、科技人才证明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证书或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机构的证明
此项材料仅限两地牌司机申请备案时才提交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商务备案系统。
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
此项材料仅限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未达到商务纳税标准申请备案时才提交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商务备案系统。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此项材料仅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只提交其员工社保未缴满半年的情况下才提交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商务备案系统,如该企业以市政府直通车企业条件申请备案的,可不提交此项材料。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此项材料仅限律师事务所申请备案时才提交,提交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商务备案系统。
司法部门颁发的已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照
此项材料仅限以纳税为备案条件申请且在商务备案系统无法自动核验并提示上传时才提交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的企业纳税证明须在税务网站
本单位上(本)年度纳税证明
网上填写提交后自动生成,下载后按要求签名盖章后将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至商务备案系统。
有关社保材料的说明
当商务备案系统无法核查到社保信息并提示需上传时才须提交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本市个人社保证明须在社保网站上打印)。
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分类要求提交:
1.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招聘员工赴境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只提交1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属前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的,只提交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照负责人及律师合伙人的,可免核社保证明,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6个月以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的原件扫描件。
4.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及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人员,无须提交此项。
如申请人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还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企业分属不同地市的,单位人员与社保购买分离的,参照以上要求提交关系证明材料。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来港易最新消息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