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户籍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材料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持有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
说明:
1、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2、租赁凭证办理要求:需提交2019年8月3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
3、 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说明: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社保处于正常状态。
4、计生登记细信息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需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5. 亲属关系公证书
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台湾户籍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说明: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今年起不需再提供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但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说明:
1、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2、租赁凭证办理要求:需提交2019年8月3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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