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即非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人才引进须参加并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
测试参照我市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开展,考核持证人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并安排专场考核。具体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科目一)和实操(科目二)。每个科目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测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考核科目一,第二阶段考核科目二。科目一成绩合格的方可继续参加科目二考核,科目二成绩为最终测试成绩。
测试对象
持有非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对应工种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职业资格工种部分)并拟申请人才引进的人员。
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第一阶段考核日期:9月9日。
3.第二阶段考核开始日期:9月23日。若个别工种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举行的,时间将作适当调整。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深圳市居住证,或有IC芯片的深圳市金融社保卡;
(2)职业资格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报考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焊工等属于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职业的,须提交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复印件并验原件;报考汽车驾驶员(A牌)的,须提交准驾车型为A1或A3的驾驶证复印件并验原件;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须提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验原件。
报名方式及地址
符合条件人员到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窗口报名并领取准考证。
报名地址:
(1)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楼大厅;
(2)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1楼。
成绩公布时间
1.科目一成绩公布时间:9月12日。
2.科目二成绩公布时间:10月16日;若个别工种第二阶段考核开始时间调整的则另行公布。
成绩公布方式见准考证。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综合水平测试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测试资格的;
2.测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
(二)科目一成绩仅当次有效。
(三)测试不收取费用。
(四)综合水平测试通过后,申请人如办理人才引进,按照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正式申办人才引进时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五)报名点咨询电话:0755-89805511